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定罪的被告之一鄒家成,被指在去年5月還押期間,透過律師寄出投訴信予申訴專員公署,他與律師「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透露親歷親聞與過往囚權組織報告,都證明投訴人往往會遭到阻撓甚至受懲。申訴專員陳積志今(5日)稱,在囚人士申訴絕對沒有困難。
陳積志在記者會上表示,公署有不少的申訴來自懲教院舍內的人士,認為這個途徑「絕對沒有問題、絕對暢順」,公署亦照一般方式處理,「不存在任何在囚人士申訴有困難,絕對沒有,甚至我們有投訴表格放在院舍,用很簡單方法都做到申訴」。
鄒與律師在上月被判「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入獄3天,刑期與其它案件分期執行,涉案律師則被判罰款1,800元。
鄒家成認為懲教無理禁收書 批懲教職員阻撓在囚者行使權利
翻查過往資料,鄒家成的Facebook團隊於2023年10月中曾指,鄒因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唯信件遭懲教署阻撓,最終改為透過律師寄信。帖文透露被禁收的兩本書,均為有關大乘佛教的書籍。不久後,團隊稱徵詢法律意見,為保障各方利益,決定刪除相關帖文。
辯方在審訊時強調,鄒的家人曾嘗試寄送兩本書《希望新生》及《心之勇士》給他,但未成功,書皮不知為何被撕毀,所以打算向申訴專員投訴;《監獄條例》明文規定懲教署不得閱讀在囚人士給申訴專員的投訴信。
鄒家成之後的求情信強調,涉案表格是正當投訴,目的並非侮辱申訴專員,而把未經批准的物品帶出監獄比將其引進監獄輕微,希望法庭考慮到鄒以和平方式行使言論自由,對他作出罰款處分。
求情信並提到,這宗案件只是懲教職員阻撓在囚者行使權利的冰山一角。他指自己干犯案件,是因為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我的親歷親聞與過往囚權組織報告,都證明投訴人往往會遭到阻撓甚至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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