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早前有12名罪成被告分別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律政司亦針對原審獲裁無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已定於下周一(23日,黃曆正月初七)頒下判決,預計程序需時約30分鐘。
案件共涉及47名被告,當中45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在12名提出上訴的被告中,黃子悅因認罪僅就刑期提出上訴;其餘11名被告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及梁國雄,均在審訊後被定罪,他們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僅何桂藍一人只針對定罪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原審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向法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於去年7月一連四天處理相關聆訊。上訴方在聆訊時主張,「顛覆」罪條文中的「非法手段」在普通法原則下,應只限於涉及武力或刑事行為。辯方強調,根據《基本法》設有的機制,立法會兩度否決預算案可導致特首辭職,相關制衡機制不應被視為「顛覆」行為。辯方亦認為,議員行使權力背後的政治考慮不應由法庭定奪,並重申被告並無「顛覆」意圖,且原審量刑明顯過重。
律政司則反駁指,若議員憑藉職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同意其政治主張,實屬濫用權力及違反《基本法》第73條。
今次上訴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其中法官彭寶琴已於2025年11月提早退休。
案件源於2020年民主派舉辦的立法會初選,控方指控戴耀廷等人發起初選以爭取議席過半,進而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目前已有部份被告相繼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 253、263、268/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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