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5日)公布有關醫務委員會秘書處處理投訴成效,以及衞生署相關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調查揭示醫委會現行機制存在多項系統性問題,部份個案處理時間竟長達15年,公署就此提出21項改善建議,獲政府全數接納。醫務衞生局表示,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的修訂草案。

申訴專員陳積志指出,公署之所以展開調查,主因是去年有傳媒報道醫委會拖延處理多宗個案,包括一宗腦癱嬰兒投訴被延誤15年,最終因時間太長對醫生不公而永久擱置聆訊;另有涉及孕婦產後死亡及病人服藥後死亡的個案,處理時間亦接近或超過10年,引起社會對機制失當的極度關注。

調查數據顯示,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效率仍未達標。在2020年至2025年間,雖有超過75%個案在5年內完成研訊,但有4%(11宗)需時10至15年之久。更有個別個案僅在初步偵訊委員會的初步考慮階段,便耗時達102.1個月(約8.5年),當中涉及「空窗期」。截至2025年12月,醫委會仍有89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有少數個案在醫委會接獲後的處理時間極長,例如有個案在醫委會接獲後7年,目前仍處於偵委會初步考慮階段。

報告批評,醫委會現時的監察機制在管理與運作上存在明顯不足。公署認為,醫委會作為獲《醫生註冊條例》賦權的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不應讓公眾感到其與秘書處之間權責不清。目前秘書處職員雖在公務員編制上隸屬衞生署,但由醫委會直接領導,然而衞生署在評核這些人員表現時,竟多年未有徵詢醫委會意見,反映雙方溝通嚴重不足。

陳積志強調,對醫生投訴的調查及紀律研訊過程過長,與公眾期望有巨大差距,這不僅對投訴雙方構成不公,若涉及嚴重失當,更可能威脅病人安全。他促請政府推動制度改革,以確保醫委會能有效履行其處理醫療事故投訴的法定職能。

針對上述問題,公署提出21項建議,重點包括秘書處應支援醫委會訂立主要投訴處理階段的時間指標,並向公眾公布;考慮在紀律研訊中採用法庭已確立的事實,或邀請死因研訊的專家擔任證人,以節省重複程序的時間;衞生署評核秘書處職員時必須徵詢醫委會意見,並訂立包括處理效率及積壓情況在內的客觀標準;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比例,平衡專業自主與社會期望,並建議引入調解機制處理不涉專業操守的醫療爭議。

醫衞局:上半年提修例草案

醫務衞生局對報告表示歡迎,指公署的意見與局方檢討《條例》的大方向吻合。局方透露,自去年10月要求醫委會檢討後,已收到相關報告,並於今年1月展開一系列諮詢,會見了病人組織、醫學院及香港醫學會等持份者。局方將參考公署建議制訂詳細方案,務求令醫委會更有效履行「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羣」的使命。

醫衞局稍後會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介紹建議方向和完善《條例》方案,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衞生署亦回應指,會積極跟進建議,未來將邀請醫委會參考報告內容以完善行政安排,並加強秘書處的人事表現管理,以提升工作效率並維護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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