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涉嫌於去年4月在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以水槍射擊在場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被控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涉案的輔警稱,數名男子走近向他們射水,感到不適;但是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時面露笑容,案發當日亦無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3名男被告依次序為曾維誠(26歲),報稱為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報稱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報稱商人。3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執行職務的3名警員,男輔警6553、男輔警8591、及女輔警6605。另外,3人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李天耀及吳家軒。曾維誠及袁子健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譚永文。
男輔警6553周永健供稱,案發當日上午約11時21分開始在城南道42至44號外的行人路當值,到下午3時半潑水活動開始時,與輔警8591站在城南道40號舖外當值,並為免市民誤會他參與,於是站在行人路較後位置。不過有3至4名手持大型水槍、情緒高漲的男子,從其右前方走近,並向他們射水,射濕其頭及身體。
周稱當時舉高右手,示意停止,不過對方繼續,感到對方並非友善,於是與同僚一同離開,但對方仍尾隨,並引來其他市民仿傚。他之後與同僚向衙前圍道方向離開,同其他警員會合,後者協助分隔,對方才停止向他們射水。
辯方盤問周永健,播放案發時的片段,指周當時有露出笑容。周表示稱當時自己未必在笑,但是後來又同意是面露笑容,但不同意自己當時抱着開心的心情離開。
辯方又指出,周在4次書面記錄及口供中,沒有提及當日被人射水後感到疼痛,及人身安全受威脅。周同意說法,承認沒有感到安全受威脅;又指若非警方主動聯絡,亦沒有打算投訴。
無綫記者:公司及拍攝團隊被針對
另一方面,無綫記者吳家軒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指案發時同事與被告交涉,但是被告仍尾隨他們射水,但被告沒同樣對待其他傳媒的記者,覺得公司及拍攝團隊被針對。
吳家軒承認,案發前已得知曾維誠和葉嘉健是「白卡聯盟」成員,自己錄口供前,亦看過被告上載的影片。袁子健一方質疑,吳是因為看過影片,覺得被告針對電視台及拍攝團隊,吳承認看影片後不開心,但沒有覺得其團隊不受歡迎。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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