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於九龍塘經營無牌「學生宿舍」的人士,因違反《床位寓所條例》,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涉案經營者承認在未領有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床位寓所。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表示,人員於今年3月對九龍塘一處所展開調查,發現室內設有根據租用協議提供住宿服務的床位,證實其屬於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在掌握充足證據後,牌照處隨即採取檢控行動。經營者最終承認違反《條例》第5(1)及6(a)條。

涉事處所為中國大陸教育機構「曦庭學社」,其租用了九龍塘窩打老道101號一幢獨立屋,並將空間分隔成60個床位,專門招收非本地中學生宿生。除了涉及無牌經營,該處所當時亦被揭發存在至少3處僭建物。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出,近期坊間出現不少自稱「學生宿舍」或「學生寄宿公寓」的場所,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居住單位若設有12個或以上床位,並依租用協議作住宿用途,營辦者必須在開業前領取正式牌照。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乃刑事罪行,牌照處會持續透過巡查、情報搜集及跨部門執法,全力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統計數據顯示,自2021年起,牌照處已就無牌經營床位寓所作出了12宗檢控,至今所有個案均成功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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