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今日(30日)判決,14名不認罪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有兩名不認罪被告劉偉聰和李予信脫罪,律政司已提出上訴。判詞逐一列出各被告的罪成原因,其中形容何桂藍的證供不可靠,指她是其中一個持最極端政見的初選參選人,希望將現有政治體制連根拔起。

前《立場新聞記者》、初選新界東「票后」何桂藍2020年曾報名參選立法會,但遭到選舉主任DQ。法庭認為,被告何桂藍是具有最激進政見的初選參選人之一,希望把現行政治架構和制度連根拔起。

判詞指,何桂藍出席了新界東所有協調會議,並完全了解戴耀廷準備的「35+計劃」文件內容,而新界東協調會議文件明確表示「會運用」否決權。最後,她簽下了〈墨落無悔〉聲明,出席「抗爭派」記招,並在知悉「35+」計劃目的下,遞交了提名表格。

法庭指何桂藍的證供不可信和不可靠。例如,何桂藍稱初選組織者一直沒有提供文件,所以未達成共識,但她在法庭作供時,每當遇到不符她理解的內容時,均會提出反對,法庭難以相信何不會追問初選組織者。法官認為何沒有投訴組織者,是因為她滿意協調文件內容。

判詞提及何桂藍2020年6至7月多個Facebook帖文,例如6月10日〈墨落無悔〉聲明、6月18日發布的參選宣言;在6月26日發布影片中,何強調在立法會獲得多數的重要性,以產生北京無法接受的情況;6月28日選舉論壇中,何表示她會把立法會當作抗爭的地方,而不是討論的大廳;7月9日,何主張在立法會中進行抵抗和身體衝突;7月14日,她表示抗爭陣營應該說服溫和的選民,為甚麼應該利用立法會選舉來引發憲法危機。

雖然何桂藍在庭上供稱,參選只想鼓勵人投票、推高投票率、令外界正視香港等,但法庭不認為那是她參選的單一原因,因為她的政綱、街站、論壇、訪問都沒有說過那些原觀點。何亦沒有向公眾說過,「35+」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不切實際和不可能。因此,法官認為,何在法庭上的證詞與她在Facebook帖子中的陳述不一致。

法庭認為何參選是為了進入立法會進行抗爭和「破局」,因為她想爭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又稱現行的香港制度失靈,要求一個全新的政治制度及架構。她7月14日的Facebook帖文稱,最重要的任務是利用立法會選舉創造政治緊張或引發憲法危機,那些言論與她在法庭上的證詞完全相反。法官最終裁定她「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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