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23日)駁回民主派初選案12名被告的定罪及判刑上訴,並在判詞中確認了《國安法》第22條的詮釋及適用範圍,指「其它非法手段」之定義「並不侷限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表聲明,對裁決深表關注,認為判決擴張「顛覆」及「非法手段」的涵義,對立法會議員依法行使職權的空間造成深遠影響,並為香港的憲制秩序與公民政治參與帶來寒蟬效應。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儘管相關行為涉及《基本法》所設計的憲制機制,但若其目的旨在「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憲制秩序」,則仍會落入刑事範疇。法院認為,試圖透過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席位,並以此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的機制,可被界定為「非法手段」並構成「顛覆」意圖。

在量刑方面,上訴法庭確認以7年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高。判詞強調,即便有關謀劃最終未必能成功實施,亦不可視作減刑理由。

對於是次裁決,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中心認為,法院擴張了「顛覆」及「非法手段」的涵義,此舉將政治策略與刑事責任的界線模糊化,實質上令立法會議員問政的策略運用面臨刑事化風險。中心又指出,審議與表決預算案本屬立法機關核心職權,若議員基於政治理念作出的否決承諾被視為「濫用職權」或「顛覆」,將削弱議會制衡行政權力的憲制角色。

聲明提到,當「維護憲制秩序」被解釋為禁止以立法會職權迫使行政長官承擔政治責任時,議會的問責功能將大幅收窄。中心憂慮,此種廣泛詮釋會對言論自由及政治參與權產生壓抑效果,並為本港憲制秩序帶來「寒蟬效應」。

中心亦引述國際人權標準,強調國家安全罪行必須具備明確且可預見的構成元素。中心提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22年的建議,指《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定義不明確,欠缺法律確定性,且指定法官等安排實質上削弱了司法獨立。

中心促請政府遵從國際建議,立即廢除《國安法》,並在廢除前停止使用該法或煽動罪檢控行使《公約》權利的人士。中心呼籲當局釋放相關被拘禁人士,並確保未來的立法進程具備透明度與包容性,以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及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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