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台灣嘉義市修路工人意外地在草叢的木堆中發現一具燒焦了的屍體,立即報案。由於燒毀嚴重,警方難辨死者身份。他們只好把死者的外型特徵刊登報章,期望認識死者的人士主動聯絡警局。經化驗後,證實為一名女性,年齡介乎35至45歲。廿天過去了,案件仍是膠著狀態。
此期間,停車場管理員閱報,看到對死者的描述跟他廿天前與一名嬌小的女士談話相似。那女士說她的白色轎車只停泊三小時,但直至現在那輛車仍在。事情不會這麼巧吧,他安慰正在顫抖的自己,然後忙於手頭工作,一不留神,他的頭頂撞到鐵櫃,血如泉湧。他心緒不寧,彷彿任務未完成,心中仍記掛那段報章啟示。然後他的腳趾無故地腫脹起來,使他行動不便。嘗試聯絡警察吧,反正沒甚麼反效果。「那輛車子仍在,直覺告訴我很不尋常。」他跟警察說。
警方發現車子屬於劉姓男子,但他說借給范姓女友。警方追查至范女的父母,她家人稱數星期沒有聯絡她,因女婿說她出國旅行。原來她是已婚,而丈夫就是劉姓男。警方利用父母的基因跟死者作對比,證實死者是他們的女兒。就這樣劉才招認他殺害妻子。
劉行兇當天正是范女提出離婚。劉不忿遭拋棄,也痛恨范女另結新歡,才狠下毒手。他一直不滿妻子在台中當檳榔西施,對異性拋眉弄眼。現在真的因其他男人而背叛他。他挽留她,她蔑視他,直呼他小偷,是社會敗類。他曾因盜竊罪而留案底。男人的自尊心最要緊,怎能容許這勾三搭四的女人踐踏?他怒火中燒,猛力勒住她的頸部,她昏倒。他害怕謀殺罪曝光,索性燒掉她的軀體。
根據范家,范女只認識劉五天便草率決定婚嫁,感情不穩,經常爭吵。范女早已萌生去意,怎知卻遭丈夫殺害。無辜、年輕的生命就此了結。或許她不甘心被邪惡的人奪去寶貴的人生,她誓要他彌補罪行,唯有向停車場管理員發出求助,她才甘願安息。男子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新聞內容擷取自台灣《鏡週刊》。@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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