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及虛擬資產投資騙案的犯罪集團成員,今(25日)被區域法院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判監54個月及18個月,刑期同時執行。警方歡迎裁決。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總督察韓成昊今日表示,案件源於2018年發生的虛擬資產投資騙案,被告人是犯罪集團內的其中一名成員。當時集團主腦在社交媒體及傳媒訪問中,聲稱自己是投資加密貨幣的專家,透過展示名貴跑車、獨立屋、珠寶首飾去營造形象,吸引市民參與他們的投資計劃。
韓成昊稱他們以罔顧公眾安全的方式增加曝光率,包括用名貴跑車阻塞道路拍攝社交媒體影片、從樓宇天台向鬧市撒錢令行人爭相搶奪,造成危險。有不少市民因宣傳而加入其投資群組及參與投資講座。
警方自2019年初起,接獲78名市民報案,指犯罪集團成員在銷售一些虛擬資產投資計劃及聲稱專門用作開採虛擬資產的電腦設備時,作出失實聲明。當投資者嘗試追討損失時,卻從未獲回應,涉及款項高達港幣2,800萬元。警方經調查後,警方拘捕3名涉案骨幹成員,包括集團主腦及兩名主要成員,其中一人為本案被告。
案中其餘兩名被捕人已經潛逃離港,法庭已經發出拘捕令,並列入國際刑警的「紅色通告」名單中。
警方阻截集團800萬元的犯罪得益,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保單、名貴首飾與車輛,當中約560萬元,受害人已透過民事程序討回,其餘款項警方較早前已經律政司向法庭取得限制令,稍後將會申請充公。
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廖朗鈞稱,案中的集團在宣傳中,提及礦機性能、同開發公司有合作關係、虛擬貨幣上線時間表等,騙取投資者信任。但是「礦機」只是普通電腦設備,被提及的公司亦稱同該集團無合作。當有人在通訊群組提出質疑及要求退款,就會被管理員踢走並封鎖,受害人於是報警。
廖表示,今日罪成的被告有份協助舉辦投資講座、在通訊群組中聯絡受害人、收取受害人買礦機及虛擬貨幣的款項。被告聲稱代表公司兩度往澳洲考察業務,反映其參與度相當高,及主腦對其的信任。
警方發現,一年內有410萬元存入被告的個人賬戶,資金流動模式極不尋常,有大量現金提存、大額單一交易、與身份不詳的人轉賬,並同被告本人的賽馬會投注戶口有頻密的往來。但是被告當時報稱任散工,月入數千元,其銀行紀錄與之不相稱。
廖指,被告在每次投資講座後會收取幾千元報酬,並從案中主腦預支十多萬元薪金,法庭不接納被告聲稱自己只負責雜項工作,就獲得如此高的薪酬,裁定被告戶口中的是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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