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存唯一私營屋村——大坑西村即將清拆重建,上月15日是居民遷出的最後限期,但仍有少量居民未遷出。負責興建及管理大坑西新村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最近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兩名租戶在簽訂退租協議書和獲發部份津貼後拒絕遷出單位,要求兩人分別賠償約16.7萬及11.4萬元,以及交還單位。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稟控告大坑西村民興樓及民利樓租戶李佩芳及李秀玲,分別於2023年8月23日及25日跟原告達成退租協議,須於今年2月22日及24日或之前遷出單位。

兩租戶在達成退租協議當日亦簽署了書面承諾,若於終止租約日前遷出單位,將可按協議分別獲發搬遷津貼等共83.8萬元及57萬元,兩名答辯人已分別獲發16.7萬元及11.4萬元。

原告於今年2月7日及20日分別向兩名答辯人發信,提醒須按協議交回單位。雖然原告多次去信及要求交還單位,但是兩名答辯人於終止租約當天,仍然未遷出單位。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兩名答辯人交回單位,並須退回已獲支付之津貼金額16.7萬及11.4萬元,並須賠償由終租當日至今的租值補償金、利息及訟費。原告根據協議提出訴訟,基於答辯人違反協議,條款訂明原告將不會於大坑西村重建後,為答辯人重新編配單位。

案件編號:DCCJ 1749、175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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