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連鎖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於2020年5月被人進內破壞。其中一名涉案20歲男生,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成被判入教導所。他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2日)駁回定罪上訴申請,但准撤銷其教導所刑期,改判監禁4.5個月,緩刑2年。潘官寄語男生努力學習,繼續學業,他聞言落淚稱:「感謝閣下。」
申請人侯羿同,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非法煽動他人破壞新城巿廣場的商舖或損害商舖的財產,早前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定他「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成,被判入教導所。侯羿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雙方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呈上書面陳詞,當中張官早前下令為侯羿同重索取教導所適合性報告,該報告指其精神病況並不適宜進入教導所,故此須重新處理刑期。
張官指,上訴人於當時審訊並沒有作供,報告表示上訴人一時稱自己「貪玩」,一時又稱自己「沒有做過任何事」,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張官又關注,上訴人明明需覆診,但他卻屢次缺席。不過,她亦引述報告,指不論上訴人是否有就病情誇大造假,都亦不適合入教導所。
代表侯羿同律師回覆指,上訴人在保釋期間行為良好,沒有放棄學業,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其後因精神問題需入院而影響學業。律政司一方認為以侯羿同的定罪,理應判處拘禁式刑罰,緩刑會過輕。
但張官指出,上訴人曾在教導所被囚禁逾100天,認為現判緩刑算可行,故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判處教導所之判決,改判監4個半月,緩刑2年。最後,張官鼓勵上訴人繼續努力學習,他聞判後落淚說:「感謝閣下」。
案件編號:HCMA16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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