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宗堯等人被指在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大樓,區域法院今年2月1日裁定不認罪的王宗堯等人暴動罪成。他今日(21日)在庭上求情時表示,無論刑期有多重,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本月初裁定王宗堯等4名不認罪被告暴動罪成,另外兩名記者暴動罪脫。8名罪成被告今日上庭求情,包括何俊諺(21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林錦均(25歲)、潘浩超(31歲)、劉頴匡(25歲)、范俊文(28歲)及鄒家成(22歲)。

王宗堯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他求情,形容他大學畢業,背景相當良好;亦呈上17封求情信,其中母校英華書院前校長鄭鈞傑稱王宗堯雖然出身優秀,但是為人謙厚;一名太平紳士提及王宗堯向非洲人民捐贈物資。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王在立法會內只逗留了數分鐘,沒有破壞和襲擊警方而輕判。

王宗堯亦親自撰寫求情信,信中形容自己於2019年9月30日被捕,當時40歲,之後的人生與很多不同的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被迫離開由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他坦言在40歲之前,自己一直將表演和演戲視為終生事業。他認為,戲劇可以反映生活,可以跟社會和時代連結在一起;亦可以幫助大家對話,安撫大家的心靈。

他又提到曾經遇過很多無私地願意教導年輕人的前輩,包括翁靜晶、曾江、廖啓智、吳孟達等,從他們身上學懂「學做戲先學做人」,要專業之餘更時常懷著謙卑助人的心。

他表示過去5年間,自己很努力地為自己增值,與妻子開設小食店,希望可以帶多一點開心氣氛給社會大眾。他很感激在最困難的時候遇上他的妻子,得到她與家人對他的包容;面對父母年紀開始漸大,擔心自己不能好好照顧他們,自覺愧對他們栽培與養育之恩。

他相信,無論這次的刑期有多重,在負上這次社會責任之後,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他亦相信與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另外,同時涉及「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劉頴匡和鄒家成原定今日求情,不過暫委法官李志豪希望進一步了解兩人背景,押後至3月6日再聽取兩人求情,期間為兩人與同案被告潘浩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何俊諺的辯方律師稱何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科醫生不建議判處醫院令,希望法庭考慮病情而輕判;林錦均則在前年8月至10月間曾被中國大陸公安拘留,辯方指控方同意他在大陸被拘留的原因與本案有關,故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相關被拘留日子。

本月初,法官曾經預計本案將於3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606-610,1069/2020、DCCC25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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