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循民事途徑向一名因2020年「天下制裁」集會衝突被裁定暴動罪成的中大學生追討賠償。入稟狀指,政府已向當日受傷的4名警務人員發放僱員補償金,現要求被告承擔相關費用、利息及訟費。目前,這宗民事追討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原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顯示其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13條,代表警務處長起訴。被告為李旭熙(案發時20歲),其通訊地址報稱為塘福懲教所,目前仍在獄中服刑。

入稟狀指出,於2020年1月19日,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及警員14804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而其傷勢是由被告李旭熙引致。政府事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5條,已向該4名警務人員作出「僱員補償」,遂向被告追討政府所招致的相關款項。不過,相關入稟文件並未列出具體的追討金額。

案情指,「民間集會團隊」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集會因警方要求而中止,雙方爆發衝突,有示威者將警員追打至長江中心外。李旭熙被指在被捕警誡下承認:「我咪揸住舊磚走埋去作勢打咗兩下,然後將舊磚掉向差人,之後就走喇」。

李旭熙隨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他否認控罪。辯方稱,被告因被毆打等而作出招認,並非自願下簽文件。2023年8月,法官張潔宜裁定其招認具自願性並准予呈堂,最終裁定其暴動罪成,而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罪名不成立。

同年9月,法官以57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曾參與襲擊而加刑3個月,再因被告年輕等因素減刑2個月,最終判處監禁58個月。辯方曾於求情時提到,李旭熙原由副學士升讀中文大學,預料翌年畢業,惟受本案影響而被逼輟學。

案件編號:DCCJ1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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