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30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九日作供,稱不認同黎智英2020年提議以《蘋果》名義,刊登致函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一人一信救香港」呼籲;但是黎堅持,終以「一人一信救香港」作頭版。

《蘋果》在2020年5月24日,頭版為「一人一信救香港」。陳沛敏供稱在刊登前一天,黎智英「突然提出呢個idea(主意)」,她當日接近中午才知悉黎的計劃,特意提早回公司,因對安排「唔係好認同」,又稱黎最初的意念是呼籲人致函特朗普。

陳並稱,黎當時問行政部如何在報紙製作方便寄信的安排等。她則與時任社長張劍虹和黎商討,認為黎用《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運動不適當。

但陳憶述黎表現堅定,她曾經反問為何黎不用個人名義,在頭版買廣告。不過最終黎堅持,「無聽到、無接受我的建議」,她當時亦覺得張不是好想、熱衷做這件事。陳又供稱,行動是因應《港區國安法》將立法,黎希望特朗普關注。

《蘋果》在同月再發布相同內容,但並非在頭版。陳稱當時有其他人批評行動,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她將黃的帖文發送給黎智英,「我希望佢(黎)唔好繼續推呢件事囉」,但她記得黎給她的態度是其身邊都有人反對,不過仍然繼續做。

控方展示陳與黎的對話截圖,黎回覆「他(黃)說的無關重要」,重申「我們現在要做任何可以取得援助的事,我知道很多人不認同這事,包括Martin(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黎並稱「現在是緊急時候,我們不能假裝小心和聰明。唯一的辦法是變得勇敢!現在對付中共已經沒有其它辦法了」。

2020年5月24日同樣有反國安法立法的示威活動。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陳,知否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時,會有示威活動,又問兩者「是刻意還是巧合」,陳回應當時不時有人在周末上街,但不肯定示威規模,黎無講是特地選當日刊登是因為預計到有示威活動。

按黎意見擬「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標題

另一方面,控方展示2020年7月1日《蘋果》頭版「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陳透露標題是她、林文宗(前《蘋果》執行總編輯)及負責的編輯所起,是據黎智英對國安法意見擬定,並提到黎曾經在文章、「飯盒會」等公司場合,都表達過「國安法生效之後,傳媒都好難做、一國兩制都玩完」等。

為黎投稿《紐約時報》提供意見

控方又展示2020年5月27日,黎與陳的對話紀錄,黎表示替《紐約時報》寫一篇稿,對方要求文章聚焦於國安法,問陳「你可有甚麼觀察到給我嗎?」。陳回覆,「國安機構一旦駐港,當處理了所謂『一小撮』『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例如所謂港獨)之後,為了justifies(證明)它的存在和擴張,就會經(繼)續羅織其他人的罪名」。她又表示,《基本法》23條容許特區自行就國安立法,是因為一國兩制,「現在肯定是完全背叛」,並說「不准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條件,這也是完全違反香港法治、基本法、一國兩制」等。

黎當時回覆「很好。謝謝」。陳並確認黎的文章最終刊登在《紐約時報》。

另立群組 處理稿件署名問題

控方又展示WhatsApp群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訊息,其由《蘋果》時任社長張劍虹在2020年6月22日成立,成員包括陳、《蘋果》主筆楊清奇,但並不包括黎智英。陳確認黎不知道有此群組,否則他會主導所有人意見,不是討論。安排是張收集意見後,再同黎講。

群組曾經討論稿件署名(byline)的問題。陳稱有同時因為國安法,擔心拍攝到「有問題字句」後,有法律後果,但部份同事認為要署名,故決定「自己故」(記者自己發掘、採寫的新聞) 、現場直播、人物專訪、專題稿件,均須署名。

陳建議黎寫Twitter題目「賣港賊,制裁名單?」

2020年5月22日,黎問陳可否每天挑選一些重要新聞,予他在Twitter(現稱X)發布。5月23日,陳沛敏發送香港電台報道「港區人大和政協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並附上訊息「賣港賊,制裁名單?」。

黎當時回覆,「I see. Good suggest(我知道了。好提議)」。陳再稱報道中的相片和政協唐英年的發言「disgusted many Hong Kong people(令很多香港人反感)」。

黎之後稱已經在Twitter上發表「美國政府應否將這些人列入制裁名單?」控方再展示黎的帖文,當中標注「#MagnitskyAct」(馬格尼茨基人權法)。

陳沛敏同意法官李運騰指,此代表黎接納陳的建議發布該帖文,但強調自己無給予完整句子黎,並回應控方,自己提議內容時,沒有想到馬格尼茨基人權法。

彭定康曾索取《蘋果》頭版副本

此外,今日的庭審又提到《蘋果》英文版的運作。例如黎智英曾經建議時任《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邀請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撰文,相關訊息亦在2020年5月13日轉發給陳沛敏。陳稱記憶中沒有協助尋找英文版寫手。

另外,時任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曾經在5月13日於「English News」群組的對話中,提到有一群人眾籌,在《蘋果日報》頭版落廣告,「尚差$7,800多美元就達標!」陳稱該廣告由海外港人刊登,但並不肯定,直至看到張的訊息才得知此廣告。

控方又展示張向黎發送的圖片,顯示頭版廣告「在美港人全力撐」、「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和「光時」口號。陳表示不知道此廣告如何成為頭版,稱是由廣告部負責。

另外,審訊間提到,前港督彭定康曾經與黎智英聯絡,表達感謝《蘋果》,並希望取得一份近期重要場合的《蘋果》頭版副本,予他裝裱起來放在書房。黎轉發訊息予陳,陳並確認最終有安排寄頭版予彭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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