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街頭以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人稱「二胡伯伯」的69歲退休漢李解新,因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案件今(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李解新不認罪,強調演奏是香港居民權利,不希望將香港「拉到中世紀文字獄」。裁判官陳慧敏准控方就法律議題呈交補充陳詞,押後案件至8月28日。

被告李解新,被票控於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6至9月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裁判官陳慧敏今就控方早前提交的書面結案陳詞,質疑控方提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是藝術作品的「創作者」,方享有公約中受保護的權利,其詮釋是太狹窄。控方反駁即使以較闊的範圍詮釋,《公約》並沒有賦權被告可以無牌在街上籌款。案中被告亦非叫人欣賞,而是他表明因被法院檢控,需要向市民籌款打官司。

但是陳官亦質疑控方指《公約》沒有賦予被告籌款權利的說法,引用《公約》第15條提及「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當中「利益」包括籌款。不過控方再反駁,《公約》沒有賦權被告在不取得許可下,「鍾意幾時籌款就籌款」。

陳官認為,控方要證明被告,事先要知道經許可才可演奏或籌款,方能引證被告有犯罪意圖。控方申請書面補充犯罪意圖的法律問題,陳官批准並押後案件至8月28日繼續陳詞。

李解新:用旋律定罪成國際笑話

李解新今自行陳詞時表示,自己的行為無危及香港安寧,演奏是身為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又表示不希望將現代香港社會拉回「文字獄」時代,又指當局「用一兩個曲子、一個旋律去定一個人的罪,成為國際笑話」。

他並指,「無牌籌款」要符合「組織、參與及提供設備」3元素,反問自己曾經組織誰。李又指,一旦敗訴會上訴至高等法院,而案件為他帶來壓力、時間、精神上的損失,如果上訴得直,會向律政司追討精神損失費用。

案件編號: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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