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街頭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人稱「二胡伯伯」的71歲退休老翁李解新,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罪及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他三番四次干犯同類案件,判處即時監禁18日,並批准控方申請,充公李的二胡等。

李解新過往涉及多宗同類案件,去年10月被判監禁30日。他今次被控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及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經控辯雙方協商後,李承認上述8罪,餘下4項涉及上址的無牌籌款罪存檔法庭。

是次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7日及10月4日,在觀塘鴻圖道1號行人隧道內;同年9月27日在葵涌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內;9月30日分別在元朗港鐵站外、大埔墟港鐵站外的行人隧道內。及粉嶺港鐵站外的行人天橋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擴音器,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籌款活動。

案情指,國安處調查並派警員暗中觀察,發現李解新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國安處警員之後在李的住所搜出二胡、擴音器等設備。控方稱,被告在2017年有一項性質相同的定罪紀錄,去年10月,再因7項類近的控罪被定罪。

辯方求情稱,李解新與妻子相依為命,二人均有心臟病。李曾經為「十一」晚會、慶「七一」活動擔任表演嘉賓。本案亦沒有明顯阻礙途人及激起任何人明顯反感,被告犯案是因對法律無知。

充公所有被檢取的樂器、設備

不過,徐官表示被告干犯本案時,正值等候另案裁決結果期間。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提出「人權公約」等「自製」法律觀點爭辯,誤以為相關行為合法。

徐官指出,《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會令人聯想起2019年社會事件,雖然被告警誡下,指旋律是《願平安歸香港》、《願榮光歸林鄭》,但是徐官認為,旋律不難令人立即聯想到《願榮光歸香港》。

徐官批評李冥頑不靈,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每項罪名量刑為監禁12日,被告認罪扣減至8日,並將部份涉及不同場合的刑期分期執行,判被告監禁18日。

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死心不息」犯案,申請充公其衣物、案發時使用的二胡、在其住所檢取的二胡、琴弦和擴音器。徐官終下令歸還衣物予被告,但要充公所有被檢取的樂器、設備。

案件編號:WKS4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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