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0月份在中環「和你lunch」的一場活動中,一名任職銀行的大陸男子在返回遮打大廈途中因拍攝現場人群被人包圍,他在進入大廈前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時值74歲瑞士籍自由攝影師涉關上大廈大門,阻止該名大陸男子進入。而在雙方衝突中,連累他被黑衣人揮拳襲擊。案件在2020年已經審結,攝影師被裁定「協助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隨即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於昨日(4月28日)裁決,裁判官裁決維持被告無罪的原判,兼判控方賠訟費。77歲被告在庭外稱,維持原判是意料中事,控方沒有新證據提覆核簡直是在浪費時間和金錢。
裁判官維持原判 覆核案浪費時間和金錢
現年77歲的瑞士籍被告Progin Marc Gerard,報稱退休人士。他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早於2020年11月13日已作出裁決,被告被宣判無罪兼得訟費,惟律政司隨即申請司法覆核,案件相隔一年半後於2022年4月28日聆訊,裁判官崔美霞裁決:維持原判,同時不認同控方提出的被告「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的說法。
崔官指,根據視像資料顯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當時意圖並刻意關上大廈大門,也非出於協助或合作黑衣群眾襲擊事主的意圖,並顯示被告當時有照相的動作,認為被告只是為了找個好位置影相,而被告並沒有站在門後阻礙事主進入大廈,事實上事主可以隨時開門離開。
裁判官指出,本案爭議之處是被告關上大門的意圖,惟考慮被告的背景、攝影興趣、沒有政治聯繫、以及事發時一直與事主保持距離等因素,認為控方未能排除其「影靚相」的說法,故裁定被告脫罪,即維持無罪原判,控方需賠償辯方訟費。
77歲被告長居香港愛好攝影 如常生活未受影響
77歲被告Progin Marc Gerard對裁決結果感到鬆一口氣,他認為這是「公平的裁決」,也很慶幸自己有好的律師團隊。他說,現時香港有很多更重要的案件,此單案件「簡直是浪費時間和金錢」,因為根本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可以支持司法覆核,維持原判亦是「意料中事」。
他說,案件對他的影響並不大,他亦是如常生活、出外拍攝,但現時一個人獨立採訪及拍影會惹警察懷疑,指「他們不喜歡你拍照。」他稱已居港45年,沒有打算離開香港,他主要做紀實攝影,拍攝香港自然景觀及社會事件,攝影是他的生活和興趣,不會因此而停止拍攝。
案件編號:ESCC5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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