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醉駕,早前承認兩罪,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則被裁定不成立。當法官指楊明須還押等候背景報告判刑時,他突然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認為批准推翻認罪決定是錯誤,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此覆核聆訊。

律政司不滿 裁判官押後案件重新審視

控方指,被告本身不應改變認罪的答辯,而法庭批准推翻認罪決定是錯誤的。控方認為,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法庭甚少接受改變答辯,法庭不應批准有關申請。

另外,控方亦不同意法庭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成立,控方認為,涉案的法例要求簡單,只要有人拒絕向警方提供血液樣本即觸犯罪行。不過裁判官則不認同,指法律要求反而很高,須被告明白警告和法律後才會觸犯罪行。

裁判官早前接納辯方律師清洪的解釋,指被告在案發時精神恍惚,不是完全清醒,未必能理解他人提供的資訊。控方認為,被告只是不回應對其不利的要求,指被告在案發時曾見過律師,反映被告有意識。

裁判官最終表示,控辯雙方就今次覆核聆訊,呈交多個案例,與審訊時大為不同,決定押後案件至8月31日,重新審視案件,並讓控辯雙方進行法律研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楊明今改聘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

裁判官指須還押 楊明突推翻認罪

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涉嫌醉酒駕駛,撞毀附近的指示牌和石壆。其後在瑪麗醫院被指沒有合理原因而不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

楊明其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裁判官早前接納辯方解釋裁定第一項罪名不成立,而楊明則承認第二、第三項罪名。

不過當裁判官表示楊明須還押侯判時,他隨即推翻認罪決定。楊明當時的代表律師清洪指自己給予被告不當的意見,令他誤以為不會遭到還押或判監。清洪續指自己亦不再代表被告。裁判官批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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