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佔旺畫家」的年輕抗爭者,被指於去年「反送中運動」6月21日大批香港市民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抗議期間,涉嫌向警員及警總外牆投擲雞蛋,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以及七項襲警,一共九項控罪,至今已遭還押16個月。經歷漫長審訊之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劉綺雲今日(26日)判處21個月監禁。

控罪指,當時31歲的潘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6月21日晚上6時至10時,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外牆及扶手電梯,以及使用雞蛋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及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及盧焯基、警員梁綽希。

被告早前否認所有控罪,經過審訊後被裁判官劉綺雲裁定罪名成立,還押直至今日判刑。

劉官認為所有警員證供誠實可靠,供詞合情合理,即使警員記事簿資料有遺漏,不過忘記部份細節,仍是可以理解,並不足以懷疑警員證供的可信性。

劉官又指,被告當時是傳媒的焦點,又曾激發在場群眾情緒,判斷他是集結事件的領導者角色。而當被告要求雞蛋及番茄時,隨即有人遞上;甚至在被告沒有要求時,仍然有人向他提供,令他能夠持續投擲。

劉官表示,被告利用雞蛋用力擲向多名警員,明顯是有意圖襲警。同時,劉官相信被告必然知道雞蛋會擊中警務處財產,因此是明顯有意圖作出刑事毀壞。

劉官聲稱當日集結事前有計劃及組織,因為在現場出現物資鏈,群眾之間有所共識,互相傳遞物資,而且當中涉及非一般常用的物資,強調被告必然知道該集結會破壞公眾秩序。

辯方求情時指,現時33歲的被告只有中三學歷程度,父母早已離異,他與同住父親關係惡劣。基於被告有畫畫的才華天份,故此他以此為職業。被告亦有信仰,有一位將他視如至親的神父。

辯方強調,被告被捕至今已經還押超過16個月,每天都為失去與朋友相聚的機會感到難過。辯方又指,被告已明白控罪嚴重性,更在還押期間獲得教訓。

辯方表示,這次事件並沒有出現永久性或不可逆轉的財物損壞,亦沒有警員受傷害,形容被告只是利用雞蛋這種「最脆弱的武器」表達訴求,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WKCC4133/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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