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5日)公布,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等3人,控告他們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3人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名被告分別為滙豐銀行時任銀行業務主任鄭凱盈(31歲);中介林博賢(27歲);以及鄭凱盈友人鄭嘉瑤(35歲)。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鄭凱盈另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林博賢則另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份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3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4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滙豐銀行在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3人的貪污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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