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自首與否,司法程序應如何進行仍爭論不休。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0月7日在接受《信報》專訪時稱,港府從來沒與台灣成立任何聯繫窗口,否定台方稱有「單一聯繫窗口」,只表示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協助行程安排。

李家超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案件主導權在於台方,又稱其實有例可循,可參考4年前一起石棺藏屍案的移交。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當即炮轟局方:「為何當年要硬推《逃犯條例》?」

陳同佳早前雖然公開稱本月內會赴台自首,但台、港兩地的司法程序再起風波。台灣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明確表示,陳同佳來台,必須經過台港協商和特定渠道申請。

香港保安局發言人稱,陳同佳是自由人,陳同佳的律師選擇以甚麼渠道聯繫台方,何時赴台,特區政府無權干預。陳同佳如獲台方明確安排入台證及赴台的日子,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安排行程。但現階段無法評論。

李提到的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當時3名被告被台警羈留後,送往桃園機場,由抵台的香港警方押解返港。是港台首次在空橋內完成交接疑犯的程序。但陳同佳案,港府則一直拒絕以同樣方式處理,硬推《逃犯條例》修訂,結果引發逾一年多的反修例運動。

李家超的這番言論在網絡掀起一片譁然,網民狂批:「人地台灣可以捉住石棺犯喺桃園機埸交比你香港警方,你地反轉豬肚係屎唔知回報,搞個《逃犯條例》,搞到香港宜家咁衰到貼地,你地真係唔死都冇用。」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接受自由亞洲訪問時炮轟李家超的說法,稱現在已事隔了一年多,港府才好像是如夢初醒一樣,李家超現在「鬼打後尾枕」,說可參照石棺藏屍案的方式處理陳同佳案,那為何當初特區政府信誓旦旦,稱要立《逃犯條例》才可以處理案件,哪些才是真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則指,特區政府根本毋須搞《逃犯條例》。因為台方不會承認條文所指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送中條例搞到滿城風雨,其實好冤枉、好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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