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和劉頴匡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被褫奪參選資格,兩人其後提出選舉呈請,獲高等法院裁定得直,在兩場補選中勝出的人為「非妥為當選」失去議席。「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滿兩名時任選舉主任浪費選舉資金,但未獲得應有的懲處,要求法庭判處兩位時任選舉主任瀆職。

郭卓堅在司法覆核申請書中表示,前港島選舉主任鄧如欣和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沒有參考梁頌恒案,沒有給予參選人周庭和劉頴匡機會解釋自己的政治立場,便DQ兩人,要求法庭頒令鄧如欣和陳婉雯兩人公務員行為不當和瀆職。「他們違反了《基本法》和人權法,被告人(鄧如欣和陳婉雯)作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因而控告他們瀆職。」

郭卓堅又認為,鄧和陳不尊重高院大法官的案例,相當於藐視法庭。「你要給機會別人解釋,你沒有這樣做,這簡直是藐視法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所以我要求司法覆核,就是要政府懲罰他們。」

郭卓堅補充,如果需要重選,要多浪費一億多的公帑,「我們這麼多人,這麼多選民都要浪費資金、人力和時間,在如此情形之下,這樣我們是否有損失呢?」對於覆核成功機會,郭卓堅表示有信心,但他同時認為,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在搞政治,而拒絕他的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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