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部份遇難者家屬因不滿死因庭裁定肇事船隻「南丫四號」沒安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而非疏忽,於今年4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原定於今日(22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唯法官歐陽桂如在庭上透露,家屬方已於本周一(20日)通知法庭終止訴訟。法官正式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擱置原定於8月13日進行的聆訊。

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包括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胞妹梁家欣,死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以及死者徐志偉的親屬。

今日聆訊時,申請方及答辯方均未有代表到庭。法官歐陽桂如指出,4名申請人於2026年4月22日入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在申請法律援助的前後期間,均未有向法庭存入支持申請的誓章或證據。法庭及至7月20日接獲申請方通知,表示希望終止是次司法覆核程序。據悉,家屬曾就此申請法援但未獲批,最終決定放棄訴訟。

家屬斥「無水密門非疏忽」不合理

家屬爭取多年的死因研訊於去年召開,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於今年1月裁定,39名遇難者全部屬「非法被殺」。然而,裁決同時指出,財利船廠在建造「南丫四號」時未有安裝水密門,是有意識及刻意的設計決定,而非因疏忽或意外遺漏所致,且有關設計符合當年的海事規例。

家屬在入稟狀中批評有關裁決屬於「韋恩斯伯里式不合理」,並列出三大理據要求推翻裁決及重開研訊。第一,質疑死因裁判官未充份考慮關鍵證人、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與繪圖公司董事JohnLim的證詞存在重大不一致。

第二,認為裁判官未整體考慮多份圖則的矛盾,卻認定繪圖員將「水密門」改標示為「通道口」並非錯誤。第三,綜合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報告及多名專家證供,認為不可能合理達致「船廠無疏忽」的有關判決。

案件編號:HCAL 78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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