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金鐘關於《逃犯條例》抗議中,被警方射傷右眼的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且轉用公眾難以辨認的標識碼來替代警員編號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令速龍小隊日後應在制服上正確地展示其警員編號。
申請人楊子俊當日下午4時在紅棉路和夏慤道的交匯處,目睹解放軍駐港總部外有一群速龍小隊舉槍,但他們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亦沒有舉旗警告,楊子俊隨後看到有硬物從速龍小隊方向射向她,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知自己中槍,送院治療後,警方隨即以暴動罪名拘捕他,但他最終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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