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控告華為涉嫌違反制裁伊朗規定,由於相關證據具高度敏感性,美法官裁定,華為的律師團必須遵守非比尋常的步驟查閱這些事證,即使是當事人(華為)也無緣見到。
彭博社報道,由於華為案的一些事證過於敏感,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告訴聯邦法官,如果釋出太多證據可能會對國家安全和其它國家構成威脅。6月10日,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法官安・唐納利(Ann Donnelly)做出裁決,限制華為案部份證據開放查閱的時間、方法以及審閱者,華為的美國律師團必須遵守嚴格的審閱限制。這意味著,華為可能永遠看不到這些事證。
根據唐納利裁決的限閱規定,被聯邦政府標記為「敏感」的一些證據,僅限華為的法律團隊查閱、某些證人只能在美國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查看,以及必須留存在美國。如果這些證據存在爭議,僅能諮詢未參與華為案的政府律師群或者本案的法官。
前司法部國家安全律師萊恩・菲何爾(Ryan Fayhee)告訴彭博社說,美國司法部門決定這麼做的根本原因是「華為與中國(中共)政府間存在密切的關係」,「這也是華為案與傳統欺詐案件不同的原因」。
此外,周三(6月19日),唐納利法官將就檢方要求撤銷華為首席辯護律師詹姆斯‧科爾(James Cole)資格案,與華為律師團討論聽證程序的安排。目前是Sidley Austin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科爾,曾在2011年到2015年擔任司法部副部長,擁有取得機密數據的權限。
根據紐約東區聯邦法院今年1月24日公佈的起訴書,中國華為公司、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香港天通科技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又稱星通),以及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等,被控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和共謀洗錢等13項罪名。
起訴書上至少有一到二名被告的姓名被塗黑,目前並不清楚其真實身份。不過,該起訴書提到了曾擔任中共軍隊工程師的華為創始人任正非,在2007年向聯邦調查局官員做了「虛假陳述」,謊稱華為沒有與伊朗做生意。
去年12月1日,加拿大執法人員依美方要求,在溫哥華機場逮捕任正非之女孟晚舟。美國向加拿大政府提出引渡孟女的要求,加拿大卑詩最高法院6月6日裁定2020年1月20日開始孟晚舟的引渡聆訊,預計明年10月或11月結束。
根據唐納利法官的裁決,對於機密信息以及根據《外國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蒐集到的證據,相關限制更加嚴格,必須通過一個單獨的程序確定辯方律師團能夠查看的內容。
此外,如果部份證據可能披露潛在的證人,或者涵蓋國家安全信息,僅限具美國公民身份的辯護律師查看。同時,這些證據必須存放在未連接到互聯網的電腦上,而且不得被攜出或傳輸到國外或與華為分享。
如果華為律師團想要與美國境外的任何人分享華為案的敏感信息,他們必須通知聯邦政府;外國公民在美國查看證據必須申請安全通行許可;在國外查看信息必須在美國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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