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上周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表示稍後將進行本地立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港府若按當年立國旗法的方式,問題則不大。但由於近年來政治局勢不同,令港人擔憂,他相信《國歌法》如何立法,將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
張達明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在一國兩制下,大陸法律的表達方式與香港很不同,當中包含很多社會主義下的意識形態的表達方式。他以國旗法為例,大陸的國旗法第一條中也包括宣揚愛國主義「維護國旗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也規定學校每日要升國旗,要肅立起敬等等。
張達明指,當年香港並未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放入教育制度的一套,放在本地立法,相信若根據以往國旗法,港府應不會將這方面條文放入本地立法。同時香港法律一向不會有意識形態的內容:「如果你的法律條文是沒有罰則的話,有時你寫這些東西是沒意思的,如果有些人犯了,你又沒有罰則罰他,但是這類如果你是有罰則,也是有問題的。」
但他認為近幾年來香港的政治局勢不同,因而令港人擔憂,「當然也可能是一個試金石,試金石就是說究竟一國兩制有沒有走樣呢?若果你說20年後,原來遊戲規則不同了之後,雖然你在香港,你都要遵守國內的意識形態,社會主義那種的表達,如果這個其實是挺恐怖的……否則一國兩制基本上兩制已經沒甚麼剩了。」
規管過大法庭或無法通過
早前馬恩國引述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的話,指國歌法在港立法有5個核心要素必不可少。包括曲譜須按國歌法標準、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不容許二次創作、奏唱時有一定禮儀,如在場人士應該肅立、將國歌教育強制引入至中小學,及必須規範處理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情況。又以馬迷在馬場奏國歌時都沒有站立為例,以後這習慣就需要改變。
張達明認為,若港府本地立法時因某些大陸官員的想法,不理香港的法律制度,將行為規管過大,可能無法通過法庭一關:「都要遵守《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條文,這個也是當年在終審法院的判辭。」「我覺得律政司,相信他的同僚都要很小心,知道不可以太過寬的,把大陸那套完全放在香港用,否則也過不了法庭那關的。」
他並關注有關「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這點是有一定的憂慮的,我自己希望不會無故以法律條文放在此,因為這個真的跟香港整個的教育制度,基本法規定給我們的教育制度,我們可以自主是有違背的。」
田北辰:立法前應廣泛諮詢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也在節目中表示,本地立法前應有廣泛的社會諮詢,例如討論何謂在奏唱國歌時肅立及舉止莊重,應給公眾討論。他又建議本地立法時應加入規定不得利用國歌去達到不應當意圖的條文, 他舉例說如果議員在議事廳拉布並播放國歌,到時如何處理。田北辰希望港府儘快進行本地立法的程序,他相信此議題在立法會內會花相當時間的討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發往吉隆坡參加一個法律會議時指,《國歌法》在社會上的討論,政府一直有聆聽。又說,日後立法時,除了維護國歌尊嚴性,亦會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制,儘量取得平衡,但他未有交代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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