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早前發生嚴重火警後,外牆棚架物料的防火安全持續引起關注。屋宇署上月向註冊承建商發出《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要求外牆棚架所使用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及塑膠帆布須符合指定阻燃效能標準,以減慢火勢蔓延。不過,有工程界人士指出,相關規定未有涵蓋棚架常用的「踢腳板」,認為仍存在安全漏洞。
宏福苑災民家屬、同時為屋宇署授權簽署人(AS)的郭先生向媒體表示,「踢腳板」設於棚架工作平台邊緣,用作防止物料或工具跌出棚架外,屬棚架組件之一。他指,宏福苑維修工程中使用的塑膠踢腳板並不具阻燃性,但未被納入作業備考的阻燃要求。
郭先生稱,他曾在去年9月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後,於宏福苑附近拾獲疑屬該工程的塑膠踢腳板,並與另一工地使用的踢腳板作對比測試,發現宏福苑所用踢腳板點燃後火勢迅速蔓延,並出現高溫熔滴。相反,另一工地踢腳板燃燒後火勢未有持續擴散。他認為,若此類物料於外牆棚架大量存在,一旦起火,或會加劇火勢蔓延。
他又透露,早前曾在工程會議上反映相關踢腳板使用時間已逾一年,質地殘舊及變脆,質疑其功能及安全性,但未獲跟進,期望當局在完善棚架防火要求時,一併檢視踢腳板等未被規管的組件。
屋宇署回應指出,踢腳板(又稱底護板)的主要功能為防止工人或物件從高處墮下,其安全要求主要由勞工處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規管。屋宇署亦表示,在制訂「作業備考85」前,已與勞工處溝通,並得悉一般由塑膠條帶建成的踢腳板,並不符合職安健法例要求。
不過,翻查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守則雖規定須設置踢腳板並確保其具足夠強度及厚度,唯未有就其阻燃或防火效能訂明具體標準。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亦向媒體揭露相關問題,他解釋,不阻燃的塑膠踢腳板在燃燒時,即使滴落物未必呈現明火,亦屬高溫「陰燃」狀態,足以點燃其它物料,構成實際風險。他表示,塑膠踢腳板並非不能阻燃,例如在原料中加入有機氮或有機磷,可在燃燒時產生氣泡,阻隔氧氣以減慢燃燒,但成本較高。另一做法是於表面塗上阻燃劑,唯長期日曬雨淋後,阻燃效能或於數月內下降。潘焯鴻認為,雖然法例不可能涵蓋所有假設情況,但是《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原意,應以保障佔用人安全為先,「若棚架上的物料本身可燃,同樣會構成風險,不應被忽略」,並建議當局在檢視棚架安全時,一併考慮踢腳板、綁棚用篾及繩索等其它可燃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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