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宣布,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下星期一(22日)起實施。署方將由實施日起,向2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在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取消登記。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新制度旨在確保所有車輛維持有效牌照狀態,並促使車主持續履行登記責任。如車主在該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又指出,如車主被定罪而未繳清罰款,運輸署可按法庭命令,拒絕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不處理涉事車輛及車主名下其它車輛的過戶申請,並可拒絕發出車輛牌照。

運輸署提醒,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相關法律責任亦須由車主承擔。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或合理理由未能在通知期內辦理,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可被視為合理豁免的情況包括:車輛正等待零件維修及送驗後續牌、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且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老爺車,以及妥善寄存在車行作寄賣用途的車輛。

署方表示,申請豁免的準則、所需文件及申請表格已上載於運輸署網頁,並會按個案情況審批。運輸署同時呼籲車主妥善管理名下車輛資料,可透過「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和處理有關牌照事務,以免因疏忽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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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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