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警員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涉砸爛露宿者的家當,和誣衊露宿者藏毒等,眾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10罪。當中6名警員罪名成立,他們涉及誣衊露宿者黎民十(「阿十」)藏毒、企圖遮閉路電視鏡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6名警員今(8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對於辯方稱被告罪成令他們前途盡毀,法官張潔宜認為此非求情理由,將案押後到10月17日判刑,期間6人還押。

罪成的6名被告為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他們全部已停職。

辯方為林華嘉求情時,提到他服務警隊多年,將喪失長俸,亦是無預謀犯案。不過法官質疑,被告誣告無辜的人,是必然有共識,案發時林負責督導,但無阻止同僚犯法,更參與其中。

陳守業的代表大律師表示,被告將失去其最愛的工作,前途盡毀,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同意大部份案情,以緩刑處理,但是法官反駁,警員犯案加重案情。法官並質疑「前途盡毀」論,反問如此為求情理由,「個個警員干犯這個控罪都不用坐監?」。

法官張潔宜在上月判各人罪成,判辭指,林華嘉、尹栢詩,均對陳守業把他從不屬於阿十的帳幕範圍下找到的危險藥物,放進尹手持的證物的事件知情,但他們不但沒有在其警員記事冊或證人供詞中提及該事件,反而編纂出另一個新版本,務求將他們自己所組合起來的黑色容器,及從另一帳幕下搜出的危險藥物,與阿十扯上關係。林、尹作出的虛假指稱,絕對不是一時無心之失,明顯是意圖以此誣告阿十干犯藏毒罪。

另外,梁飛鵬及龐雋詩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前者曾經試圖爬上涼亭,後者則向閉路電視拋濕紙巾;另外,林華嘉和陳守業用紅色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

案件編號: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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