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南丫海難發生至今快將12年,高院今年7月頒令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法庭今日(27日)進行第二次研訊前檢討,決定將於下年5月6日召開死因研訊,預計需要60天,不設陪審團。
今日研訊前檢討以閉門方式進行,家屬未有出庭,部分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庭上透露,其中7名遇難者的家屬將出席此次死因研訊,包含410名證人的證供及相關報告的死亡調查文件,已提交給參與研訊的利害關係方。
此外,10月將新增一份專家報告,從三個方面進行調查,包括「海泰號」船員的資格、小輪獲豁免限速的機制,以及操作獲豁免限速小輪的船員資格是否符合國際公約。造船工程師和船長兩名專家亦有參與調查。
第3次研訊前檢討將於明年1月14日進行,將向死者家屬提供更多資訊並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當時港燈旗下的「南丫4號」從南丫島碼頭出發,隨後意外與「港九小輪」公司擁有的「海泰號」發生碰撞,結果「南丫4號」在短時間內迅速沉沒。事故導致92人受傷,39人喪生,當中最年幼的遇難者僅3歲。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事發後,政府成立了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調查報告未能全面公開。死者家屬多年來一直要求召開死因研訊,但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不會進行研訊,並直接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隨後,死者家屬向高等法院申請召開死因研訊遭拒。家屬其後提出上訴,直至今年7月,上訴庭認為相關的死因研訊具有公眾利益,下令召開死因聆訊。
上訴庭認為,死因庭能調查死者的死亡情況,揭露制度上的缺陷、公共機構的管理不當或失職如何最終導致死者喪命,並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涉及公眾利益。研訊還能消除公眾的疑慮,釐清外界對於事件的揣測。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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