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21日)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今(22日)繼續宣讀裁決內容。但是,當周官稱期望驗船督察在年檢時檢查是否有水密門,是不現實與不切實際,有死難者家屬一度拍枱,多名死難者家屬亦不滿說法,在裁決未宣讀完時就集體離場。

死因庭裁定家屬方所有質疑不成立。家屬方質疑財利船廠時任船舶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性時出錯,推卸責任予時任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師JA Leizaola。周官指出,財利分別在1996年、1998年及2005年,3度錯誤計算「南丫四號」的破艙穩定性。

張福初承認無實地考察「南丫四號」,圖則亦有不清晰之處,並忘記沿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即尾艙的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時,應與鄰艙合併計算,但是財利錯誤地分開計算。由於張在首次計算穩定性時出錯,導致及後兩次的穩定性都出錯,不過Leizaola及海事處均沒有發現。

周官裁定,張福初並無刻意將責任推卸給Leizaola,即使張明知繪圖圖則令人困惑,亦是根據當時的工作架構流程,將出錯交由上司及海事處發現及處理。Leizaola曾經稱,自己僅負責行政工作及計算船隻成本,無參與監督、設計船隻圖則等。周官不認同,認為他是財利船廠工程師,應該擁有專業知識及監管責任。周官認為破艙穩性計算出錯,是張依賴外部的檢查,而財利沒有釐清員工之間的職責,導致部門之間互相卸責。

官:年檢跟足程序 查有無水密門不實際

家屬質疑海事處多年檢驗「南丫四號」時,都沒有發現船隻缺少一道水密門。周官接納海事處一方稱,海事處在船隻落成後進行的初次檢驗,才會檢查船隻的結構、圖則情況等;年檢只檢查船隻的狀態、有無海事處不曾批准的改裝等,不會檢查圖則情況。海事處人員在年檢時,已經跟足程序。期望驗船督察在年檢時,檢查有無按圖則安裝所有水密門,是「不現實、不切實際」。因為與一般年檢情況並不符合,驗船督察在一天內須檢查數艘船的情況,要求驗船督察做初次檢驗的工作,與他們的責任有衝突,亦分散他們的時間和注意力,並無顧及現實中的可行性。周官認為如要追究,應歸咎設計船隻時無加入水密門,裁定家屬質疑不成立。

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聞言拍枱,痛哭離開法院。其他死者家屬亦紛紛離開法庭。

船隻裝備影響不大

對於家屬質疑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無加裝鋼片,周官稱基於專家證人的證供,裁定有無鋼片,並無對兩船相撞及「南丫四號」極速下沉有巨大影響。

至於「南丫四號」其中一塊內側圍板僅高190毫米,不符海事處建議的300毫米;官裁定此對防止船隻入水沒有關聯。

至於涉事海員有無超時工作,周官認為無證據顯示撞船時船員有點疲倦,與海難有因果關係,稱船員的24小時雙更工作制問題,涉及行業人手不足,並非法庭可以獨立處理,海事處應與業界溝通改善。

時任驗船主任作供不一 轉交律政司跟進

另外,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在去年在死因庭作供時,稱1996年剛加入本地船舶安全組,覆核「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當年不熟悉工作要求,亦不認識有關「船總長一成」規例等。周官指梁在死因研訊及調查委員會的作供有重大差異,認為不能解釋為缺乏記憶,並懷疑他的證供是否真確,會轉交律政司跟進。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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