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2021年7月7日通過悼念七一刺警後自戕的梁健輝的動議,其後撤回。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監禁24個月。4人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最終將4人刑期下調至15個月。當中時任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昨(20日)透過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稱其獄中行為良好等,應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今(21日)開庭聆訊,法官押後至下周一審理。

張敬生沒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政府一方則未有代表。法官張慧玲稱,未能確定張敬生在獄中行為良好的說法屬實,指如果懲教署認為張不屬行為良好,法庭就頒令釋放張,做法未必公允。

法官決定押後申請至下周一再續,並要求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解釋例如為何張的刑期上訴得直後,懲教的繼續羈押是合法。屆時聆訊會由法官高浩文處理,張敬生須到庭。

《監獄規則》原本訂明,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囚犯,可以因為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減刑不超過實際刑期連同羈押期總計的三分之一。但是「23條」立法後,政府修訂《監獄規則》,囚犯如因「危害國家安全」罪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而且不論相關囚犯的刑罰是有關條款生效前或後判處的。有關決定將每年覆核一次。

案中4名被告為時任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21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3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22歲)及時任評議員兼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21歲)。4人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他們在開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宣揚恐怖主義」罪被撤銷。

案件編號:HAZZ75/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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