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2021年7月7日,通過動議悼念七一刺警後自戕的梁健輝,其後撤回。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監禁24個月。4人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獲減刑至15個月。當中時任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稱其獄中行為良好等,應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高院法官黎婉姫今(23日)押後案件至下周四(10月3日)聽取雙方理據,張敬生申請保釋候訊,律政司反對,押後至明早處理。

申請人張敬生,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律政司代表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黎官表示,行政長官於上周六(21日)發出證明書,指本案涉及國安事宜,需由指定法官處理。

減刑後最早應在6月獲釋

彭耀鴻指,上訴庭早前改為判囚15個月,張的最早獲釋刑期為今年6月。張並要求等待正式審理人身保護令期間,批准讓張保釋。不過律政司反對,指有危害國安風險。

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在21日已經開庭聆訊,當時法官張慧玲質疑張敬生在獄中行為良好的說法是否屬實,並押後至今日審理。

《監獄規則》原本訂明,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囚犯,可以因為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減刑不超過實際刑期連同羈押期總計的三分之一。但是「23條」立法後,政府修訂《監獄規則》,囚犯如因「危害國家安全」罪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得減刑,而且不論相關囚犯的刑罰是有關條款生效前或後判處的。有關決定將每年覆核一次。

案件編號:HCZZ7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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