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角一輛校巴疑無拉手掣,在斜路溜前,釀成5死2傷,司機案發時不在車上,曾試圖以身擋車不果,後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律政司2022年再控告涉案司機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申請永久擱置聆訊,今(22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謝沈智慧認為,被告再次被控或導致審訊不公,她聽罷陳詞,押後至2025年3月24日頒下判決。
已退休的被告吳耀宗(66歲)今以輪椅代步出庭。他早前承認1項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傳票控罪,被判罰2,000元。
辯方爭議案件「一罪兩審」,批評控方濫用司法程序,違反人權法,故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辯方又指出,律政司早前起訴被告傳票控罪,令被告承認相關案情,並質疑控方事隔4年才就案件詢問專家證人,認為不需要同專家提出一早已經知道的事實,例如閉路電視顯示校巴當時停下時的車駄方向。
控方回應,檢控基礎不單是被告沒有「拉手掣」,認為如果當初被告在停車時將輪胎轉左或「入後波」,校車或會先撞向路邊石壆,亦反映被告的駕駛態度不至於危險。
法官指出,警方起初以危駕等罪拘捕被告,但是只以傳票控罪起訴。被告當初招認傳票控罪,正是以為不會再就事件被控其它控罪,如果「告完再告」,被告或不會認罪。法官並質疑,控方事後再索取專家報告,添加內容,控方回應是因為之前未有足夠證據,2022年展開的死因研訊中,有證人作供透露小巴停車時無扭左及無入後波。
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2月10日,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女,80歲)、梁洪(男、83歲)、陳瑞意(女、70歲)、楊文根(男、77歲)及YIP Willy(男、89歲)死亡;並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112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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