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47日審訊。控方已完成舉證,辯方則要向被告索取指示,選擇自辯與否,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控方今傳召最後一名證人、警員洪子安(音譯),他表示曾在2020年8月,法理鑑證被告李家田的iPhone 6及iPad,連接修復程式Cellebrite擷取資料作法理鑑證。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盤問下,洪稱「O記」警員曾給他電話及iPad的密碼,並稱如果沒有密碼,警方可能無法擷取流動裝置內資料。

控方並呈上被告賴振邦的汽車登記文件,及涉案Telegram錄音的謄本。另外播放多段同各被告行蹤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

張官指控方已完成舉證,遂押後審訊,屆時開始辯方案情。

案中共有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依次為學生張俊富(22歲)、無業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無業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及無業女子劉佩凝(24歲)。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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