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涉計劃設炸彈殺警,共14人被控,成為《反恐條例》首案。高院今日(30日)先處理2名認罪被告吳智鴻及鍾雪瑩的求情,吳智鴻押後與其他同案被告一併判刑,而法官張慧玲接納鍾雪瑩真心悔改,錯愛另一認罪被告,除認罪減刑外,再額外扣減兩個月刑期,終判監7年4個月。
被告鍾雪瑩(案發29歲,女設計師)承認於或約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安慈路3號翠屏花園,連同其男友蘇緯軒無牌管有一枝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以及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而被告吳智鴻(案發23歲,工程人員)承認屬《反恐條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大律師陳永豪求情指,鍾雪瑩受親密的人影響,當時男友蘇緯軒影響犯案,蘇牽涉的罪行更加嚴重,而鍾角色被動,已深感後悔,故望法庭不把鍾和蘇的量刑起點看齊。陳又稱,鍾還押期間有掙扎,流過不少眼淚,已經向善,故望輕判。
張官則認為,鍾雪瑩必然知道蘇緯軒的作為,總結被告求情信內容,稱可見是被告「愛錯咗蘇緯軒」。但由於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造成危險,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以10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後,認為她真心悔改,再扣減兩個月,判囚7年4個月。
吳智鴻則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張官指,辯方提供的案例只涉及其承認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但未有就他涉及最重要的爆炸罪呈交案例,明言將待同案被告求情後才一併就吳判刑,指示再排期補充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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