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2日)踏入第78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繼續引導陪審團,其中提到賴振邦是否彭軍壕一直接觸的隊員「Bobby」是此案的一個爭議點,因為只有在確定賴是「Bobby」的情況下,他才能與本案串謀有關係。
踏入第5日引導陪審團,張官在重溫李家田的證詞時指出,李2020年6月11日在其住宅被捕時,聲稱在廁所內遭到警察虐打,包括被警察用毛巾蓋住臉後澆水,讓他有溺水的感覺。李形容這是水刑,又指警察對他拳打腳踢。拘捕李家田的警員否認曾毆打李,而重點搜查隊隊長確認有「O記」警員指示他們毋須搜查李家田睡房內的廁所。張官認為,搜查隊跟本案無關,沒必要說謊。因此,不用搜查廁所的證供支持了李的說法。
另外,李家田當天被捕後被轉送至落馬洲警署,案件主管下達了對被告進行特別監察和禁止接觸外界的指示。但值日官在庭上作供時表示,並未收到這些指示。張官提醒陪審團可以考慮為何這調查隊人員會發生這種情況。
賴振邦是否「Bobby」屬串謀關鍵
至於被告賴振邦,他在同年1月17日被捕。負責拘捕的警員在庭上作供稱,他們將賴帶到樓下等候警車,其間賴對途人高呼自己的姓名等個人資料,還要求途人拍攝影片並協助尋找律師,並說當時身體沒有受傷,不知道之後會怎樣。
警員供稱當時對賴的行為感到驚訝,因為他比其他被捕者更加激動。辯方曾提出有警員曾試圖迫賴飲用滴露,但張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這一情況曾發生。
當時,賴振邦在警察警誡下選擇了「無嘢講」,法官強調,陪審團不可因為被告行使緘默權而對他產生不利的看法。另外,警員確認在工作室內,遺漏查問哪部電話屬於賴振邦。
張官續指,賴振邦是否彭軍壕一直接觸的隊員「Bobby」是此案的一個爭議點。辯方強調賴並非「Bobby」,例如他的姊夫張堅順及胞姊只稱呼他為「阿邦」。不過,張官表示這僅是家人間的稱謂,陪審團可以推論賴是否另有英文名字。
此外,彭軍壕有可能為了減刑而捏造事實,將賴誣陷為「Bobby」,所以陪審團需慎重推斷賴的身份,因為只有在確定賴是「Bobby」的情況下,他才能與本案串謀有關係。
7名被告分別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首4名被告被指是「屠龍小隊」的成員,而賴振邦和許湛榮則被指屬於吳智鴻的組織。雖然劉佩凝並非這兩個組織的成員,但她被指曾協助進行眾籌活動。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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