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針對樓宇涉及每戶要支付超過3萬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法團事前須召開業主大會,及達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表決,亦要公布工程資料,包括每戶需分攤的費用;另外列明法團委員未有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負上刑事責任。條例將於7月12日刊憲,明年7月13日起實施。
政府對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表示歡迎,指出有關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情況。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的建議綜合多年來公眾諮詢結果和持份者意見。政府先在《條例草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並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它大廈管理議題。
會上亦有多名議員關注今次修訂草案仍未能有效打擊大廈工程圍標問題,民建聯陳學鋒指政府今次未有處理大維修的授權書問題,讓有心人有機會影響投票結果,期望政府在下一階段處理。
另一議員楊永杰就關注,草案規定每戶支付超過3萬元的維修工程需要舉行業主大會表決,若工程以「拆件」方式,將費用減至3萬元以下就能夠避開業主大會,建議政府研究規定每年工程上限限額,堵塞有關漏洞。梁文廣就關注條例並未賦予土地註冊處權力,暫緩執行有法律爭議的法團登記,避免法團「鬧雙胞」的問題。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條例對上一次在2007年修訂,認為法例要與時並進。她明白條例並無涵蓋所有議題,但政府會先易後難,在條例通過後立即跟進。針對委任代表文書,及可能出現圍標的情況,她指相關議題較複雜,涉及不同部門及社區持份者,政府首要工作是聽取不同意見。
針對委任文書問題,麥美娟指物監局去年已經發出指引,要求物管公司確保委任授權書使用合法。至於打擊圍標方面,局方會聯同執法部門處理,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容忍影響業主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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