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尼泊爾籍男子被控於2019年11月參與油麻地暴動,判囚五年。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8月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原訟庭法官陳慶偉駁回。日前上訴庭頒判詞,逐一駁回上訴理據,指原審判決並無不妥,當中最惹大眾非議的,是一句「不言而喻」。

當時住在油麻地的申請人,指原審沒把疑點利益歸於他,例如案發時他身穿灰色衫,腳踏人字拖鞋,裝束跟一身全黑的暴動人士不同,且周遭都是碎片及汽油彈,穿人字拖參與暴動簡直匪夷所思。

但上訴庭反駁,片段所見的人字拖和普通鞋分別不大,而事發時是11月深夜,申請人被捕時只穿深灰色短袖上衣,「這點似乎有點不言而喻」。申請人又說只因好奇才留在暴動現場,法庭則認為「八卦」是藉口,並下令將等候上訴期間的三星期排除在刑期之外,變相加監。

「不言而喻」竟能寫進判詞,成為駁回上訴的理據之一,香港法官似乎已經連演也不演了。說來諷刺,這四字成語恰恰出自主張人民奮起反抗暴政的孟子,他說:「仁、義、禮、智根於心……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原意是指,君子的德性深植內心,舉手投足自然流露,旁人一看就知。

孟子的「不言而喻」,說的是善性由內到外,自然在舉止間流露;香港法庭的「不言而喻」,卻彷彿是衣服由外而內,可以印證穿衣者的犯罪意圖。孟子大概做夢也想不到,自己口中的「不言而喻」,兩千多年後竟被扭曲成另一版本的「莫須有」。

然而最大的問題是:在香港11月穿短袖,到底跟「暴動」有何關係?上訴庭稱原審依據常識作判決,但這句「不言而喻」正是最反常識之處——在汽油彈橫飛的現場,要是你有心暴動,理應穿着更安全的裝束,由頭包到落腳,才勉強可叫「不言而喻」。現在硬生生由「穿短袖」推演出「暴動」,中間不知滑了多少里的坡,判詞卻含糊其詞,沒有解釋半句。

從前看電視劇,無論編劇怎樣天馬行空脫離現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八字仍被奉為金科玉律,決不敢編出法官說「不言而喻」這種法庭膠戲。可近年的暴動案和政治案,昔日那八個字似乎已被法庭拋諸腦後。最初是現場穿黑衣作「暴動」論,現在連11月穿灰色短袖也算,還要若無其事說「不言而喻」。

未來的判詞會不會都是什麼「心中有數」、「不問可知」、「不證自明」、「惡貫滿盈」、「罪無可恕」、「賊眉賊眼」、「蛇頭鼠目」之類的四字成語呢?這個才是不言而喻。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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