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0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8日審訊。負責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長否認曾想灌賴飲消毒藥水。

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是香媛,盤問在2020年1月17日,到旺角「3C維修工作室」以涉串謀傷人,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長劉德培。劉在盤問下,承認當日檢取店內所有手機和平板電腦時,忽略問哪一裝置屬於賴或賴的顧客。

是香媛指出,當日劉見到工作室內不少卡片有政治立場,於是視該工作室為「黃店」,檢取現金,意圖阻礙店舖營運,劉不同意。

是香媛續指,劉檢取證物後,持一瓶滴露想灌賴飲下,但是因為賴郁動身體而未能成功,劉不認同。

另一方面,警員白智峰在辯方盤問下,供稱他同日到沙田廣源邨拘捕涉案的張堅順。白確認張當時正在駕駛寶馬私家車,之後帶張返回住所搜屋,期間張吩咐妻子致電「阿邦」找律師,但不果。白在事後才知張堅順的妻子是賴振邦胞姐。

同月19日,警長張錦麟(音譯)有份在長沙灣警署會見賴振邦。張今供稱只與一名同僚見賴,了解其背景、與其他被捕人的關係等;但是賴當時並無回應。

是香媛指出,張曾經與5名警員,要求賴脫剩內褲,又不斷罵賴是「曱甴」,恐嚇要他說認識涉事人物,並稱賴只要他背下Telegram訊息紀錄中的名字,就放他離開,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年)。」是香媛又指,當時警員用子彈摩擦賴的身體沾染DNA,並拔他的頭髮,放回一袋子彈中,並推賴撞牆,稱「放你出去,但會同出面啲人講你篤灰」,張一概不同意。

審訊明(21日)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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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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