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接連發現有爆炸品,8名男女事後被捕及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等罪名,是本港第二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涉案8人受審後,5人罪名不成立,其中脫罪的何培欣、周皓文早前申請取回訟費,但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10月稱兩人自招嫌疑,駁回申請。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何培欣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聆訊暫未排期。
上訴申請人何培欣為案中第7被告。她在今年9月獲陪審團裁定,《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均罪名不成立。
陳仲衡10月就何申請取回訟費的判詞提到,何培欣不爭議案發時進入涉案的宏創方單位,該單位存放大量爆炸品和裝備、廁所被燒焦,她不可能不察覺。另外指她協助首被告何卓為保管硫磺,並與對方討論醫院和羅湖站爆炸事件,明顯自招嫌疑。
另外,何培欣希望取回案中證物,包括警方在其住所搜出的港幣163,050元及人民幣400元,與電子裝置。但同遭陳仲衡駁回,並下令全數充公,認為現金不可能是她循工作、儲蓄或賭博得來,而是或從案情提及的眾籌所得。
同案罪成的3人中,何卓為(判刑時41歲,無業)被判囚18年,李嘉濱(判刑時31歲,裝修工)與張家俊(判刑時35歲,程式工程師)被判囚16年8個月。他們早前已經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FAMC53/2025、FAMC54/2025 @
--------------------
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