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持「行街紙」無業越南籍男子,涉於2020年3月被警員截查時,在住處及身上檢獲一批武器、3支手槍、及約值240萬元毒品。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無牌管有槍械及1項販毒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今(13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31年4個月。
報稱無業的Le Vu Phong(39歲)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2日在九龍深水埗醫局街187號閣樓樓梯間,管有一支25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4粒子彈;同日同幢大廈1樓某單位管有5粒子彈,一支9X18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2粒子彈,以及一支6毫米半自動手槍連彈匣,而他無持有該槍械的管有權牌照。販運危險藥物罪指,被告在同日同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406.2克冰毒及2050克海洛英。
胡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3支槍及子彈,槍械對社會構成巨大的潛在風險,被告將手槍及已上膛的彈匣,放在背包內,並帶到公眾地方,亦未能肯定是否距離被使用僅一步之遙,或其管有的意圖,終就兩無牌管有槍械判處12年監禁。
另外就販毒罪,胡官指涉案毒品在被告的住所被檢獲,在被告的保管下妥善保存。當中涉案毒品對社會有嚴重風險,加刑1年,就販毒罪判處25年4個月。當中,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的刑期,其中6年的刑期和販毒罪分期執行。
胡官又稱,雖辯方已盡能力求情,但如果讓全部控罪刑期同時執行,不能反映兩控罪嚴重性,最終判處被告總刑期31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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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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