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在今年4月,被指涉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違反消防規例,其後消防將有關物品清走。古思堯在10月入稟小額錢價審裁處,質疑消防處清理時沒通知他或他友人搬走財物,屬行政失當,要求賠償5.9萬港元損失。案件今日(24日)提訊,惟正因其他案件被關押的古思堯今缺席應訊,主任審裁官雷健文最終下令剔除申索。

審裁官指,本案申索人古思堯因其他刑事案件被關押,一般情況下申索人可向懲教處申請出席聆訊,但沒收到申請,消防處代表亦稱沒有收到指示。

雷官續指,因古沒到庭應訊,故會將申索剔除,並指古日後可重新申請申索,但屆時要解釋沒缺席聆訊的原因。另外,雷官不就本案作訟費命令。

根據入稟狀,古思堯自言是社會運動抗爭者,當他見到社會不公就會提出指責。他居於涉事的永盛工業大廈一單位已20多年,其不時會在單位製作行為藝術的抗議物品。

今年4月,消防處人員巡査大廈後,通知古思堯清理後樓梯的物品,他遂開始收拾物品。然而在6月,作為腸癌康復者的古思堯,身上人造排便口大量出血,需多次入院治療,惟入院期間遭消防處搬走所有物品,損失包括價值5萬元的謀生工具和現金9000元。

古思堯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沒有通知他,亦沒有通知向管理處留下電話的友人雷玉蓮,質疑消防處行政失當,遂要求消防處賠償損失5.9萬元。

翻查資料,古思堯因在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被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分別被裁定罪成,及分別被罰款6000元和4000元。

另外,古思堯去年12月擬抬棺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加區議會選舉,未出發已被警方拘捕,隨後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在今年2月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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