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本月起,接納「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暫代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時的功能。
消防處署理副消防總長黃宇輝今(15日)在商台節目解釋,臨時裝置整合警報發聲器、手動火警鐘,操作簡單,同現時廣設於大廈的火警鐘類似,只需要用硬物爆開玻璃,按手掣就能發出警報,主要是用來在有需要時,迅速替代原有警報,以通知居民逃生,一旦設置,就要每一個樓層均要裝設。
黃宇輝表示,過往收到承辦商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署方就會派員進行風險評估,包括建設滅火筒、獨立火警偵測器,確保提供消防保障。今次新接納的「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是見到市面上有相關產品,其技術並已經成熟,故接納成為臨時替代措施。今後會要求有關屋苑「一定要裝」,但寬限期間會彈性處理。
黃稱,臨時裝置並沒有通知消防處的功能,但前提是通知居民逃生。設置相關裝置的責任,在業主、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
他強調,臨時措施只能暫時代替火警警報的部份功能,但由於沒有通知消防的功能等,不能永久使用,當火警警報系統恢復服務,就要移除臨時裝置,以免誤導市民,提醒屋苑仍需維修火警警報系統;他並說購買臨時裝置不貴,但有需要時可向註冊承辦商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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