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被指涉於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加入一個呼籲「助養小朋友」的Telegram群組籌款,並透過多間銀行及支付工具的賬戶洗黑錢逾167萬元。兩人2月承認6項洗黑錢罪,男被告早前被判囚32個月,女被告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敏聰(31歲)及袁慧雯(27歲)為朋友關係,他們早前分別承認5項及1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其餘3項洗黑錢罪則獲法庭存檔。

審理本案的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述精神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袁智力較正常人低,可能對社會環境的理解有限,不明白犯案後果,加上其在2019年中起接受思覺失調治療,有抑鬱及幻覺等,可能受到男被告唆擺犯案,角色相對輕微,且重犯機會小,故先索取社服令及感化令,以考慮監禁以外判刑。

另外,袁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向控方提供有實質作用的資料,可獲減刑。

案情:涉款逾167萬元

案情指,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間,兩人的6個銀行及支付工具賬戶存款及提款急增,李敏聰涉及收益價值約136萬元,袁慧雯則涉約31萬元。

從二人WhatsApp紀錄顯示,李敏聰曾要求借用袁慧雯PayMe帳戶,又邀請袁慧雯加入到一個名為「仔女有餐溫飽助養小朋友計劃」的Telegram群組,該群組引言提到「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歡迎家長/仔女加入」。

李敏聰又提及,曾有「家長」給予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是給「仔女」,其餘25萬元則是給兩被告。李敏聰續指,每日在戶口提取2萬元,把現金留在家中較安全,他又曾催促袁慧雯將PayMe賬戶借給他,因有人將會捐款100萬。李敏聰又曾著袁慧雯每天幫他清洗1萬元。

至同年9月14日,李敏聰告訴袁慧雯,買了一輛白色平治汽車。同時表示自己留了40至50萬,打算用作開店。2人更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可以住得豪華一點,李又稱可替袁買商務客位機票。

二人其後分別於2019年11月19日及12月10日被捕,被檢取手機及獲准保釋候查,至翌年4月22日再被捕,並被正式落案檢控。

案件編號:DCCC5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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