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八旬老婦去年9月在觀塘翠屏道迴旋處遭小巴撞倒,送院後不治。66歲肇事小巴司機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今(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6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表示,雖然控方起訴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但案件牽涉人命傷亡,要反映在社服令時數上。
被告黎亞奀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早前修訂控罪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告認罪。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當日為雨天,路面濕滑。當日傍晚他駕駛涉案小巴在觀塘翠屏道行駛。當小巴駛至觀塘翠屏道(南行)觀塘社區中心外迴旋處時,83歲老婦關順興從行人安全島衝出馬路,被告收掣不及撞上,老婦頭部重創。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表示,事發前已經看到事主持傘身處小巴2米外,因此踩煞車減速,當小巴距離事主一米時,事主突然衝出,當時他已經煞車,但小巴收掣不及,撞上事主。案情續指,小巴當時時速平均約23公里,但在接近事主時沒有減速。
救護車到場時,關仍有呼吸脈搏,但已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搶救,延至9月28日凌晨證實死亡。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正面,加上被告已66歲,亦承諾不再駕駛,重犯機會近乎零。
案件編號:KTCC1918/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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