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煽動」字句,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500元。

被告梁佳樂(現年19歲),案發時18歲,報稱是暑期兼職文員。案情指,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及針對行政長官李家超等煽動字句。

他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早前承認3項刑事毀壞,但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

辯方補充求情指,被告在獄中仍寫信提醒父母幫他繳付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學費,顯示被告渴望升學。此外,被告為家中獨子,父親年邁,希望能照顧老父。辯方又指,精神科醫生為被告撰寫專家報告時,額外為被告提供精神科治療。醫生評估被告無需藥物治療,但需要了解自身病情及學懂抒發情緒的方法。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的犯案手法傳播力較網絡低調,受眾及影響力有限,又指接受被告可能受虛假資訊誤導犯案,加上被告患有自閉症,需要精神及心理輔導,認為本案存特別情況,因此酌情判處18個月感化令。

法官在判刑向被告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在合法的途徑及情況下行使,希望被告謹記奉公守法。法庭寄語被告,相信其本性善良,今次事件是他繼公開試失利後,人生面對的另一重大挫折,但勉勵其要努力上進,前路仍然充滿可能。@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