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前因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罰款一萬元。

勞工處表示,於2022年5月接獲一名擬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投訴,指涉案男子懷疑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人員於調查後發現有足夠證據,勞工處遂提出檢控。

任何機構或人士,如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為目的的業務,均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規管。不論其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從事有關業務前,必須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除職業介紹所牌照的持有人或其相關人士外,任何人不得經辦、管理或協助管理職業介紹所,否則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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