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今(28日)公布,今年首7個月接獲922宗勞工求助個案,勞資糾紛集中於服務業、飲食業及建造業。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指,期內接獲11宗欠薪個案,涉及總金額逾205萬元。勞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林振昇主張勞工處,審視重犯個案並加大罰則,提高阻嚇力;又促請簡化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請流程;並改變已實施逾50年的疾病津貼制度,轉為僱員憑醫生證明即可獲得病假津貼。
勞聯今表示,今年首7個月的勞工權益求助情況。922宗求助個案中,包括1,379項勞工權益問題,首五位分別為合約糾紛(276宗)、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糾紛(151宗)、工資糾紛(149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糾紛(122宗),及疾病或疾病津貼糾紛(122宗)。按行業分布劃分,商用服務業個案佔最多,達346宗,其次為飲食業的162宗、建造業的86宗,及其它個人服務業的83宗。
飲食業遭欠薪工友:電子打卡成漏洞
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秘書長何仁清表示,該會接獲的11宗個案,需經勞資審裁處申索,涉款約205萬元,欠薪金額由4,000至25萬元不等。
從事餐飲業的葉先生分享,自己半年內遭兩間食肆接連欠薪。去年11月底,一間位於紅磡的酒家突然結業,有部份工友「打卡紙都影唔到」,缺乏證據,翌日向勞工處投訴,今年7月初才獲破欠基金款項。
葉之後轉職大圍一餐廳,今年5月再遇欠薪,到今年7月初該店亦突然結業,店主着工友自行求助勞工處,案件仍在調解。葉先生認為現時不少公司以容貌或指紋電子打卡,無紙本記錄是漏洞,令員工失去保障。
林振昇指,現行法例雖就故意欠薪設有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惟今年1月至6月共發出517張定罪傳票,法庭多以經濟處罰為主,金額介乎1,000至1萬元,另有11宗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建議加強欠薪案件的阻嚇性刑罰,並研究加強對惡意欠薪企業或屢犯董事、實際控制人的個人刑事責任。
林並提醒,若欠薪金額超出破欠基金的欠薪特惠款項上限8萬元,即使成功申請亦無法彌補全部工資損失,呼籲工友若被欠薪一至兩個月,應盡快聯絡勞工處或工會。
另一方面,勞聯權益主任繆泰興指,合約糾紛多圍繞工資、工時計算、放假及工作地點安排等問題,部份工友簽約後,公司未有提供合約副本,但工友礙於僱傭關係不敢主動索取。另外,散工、個人僱主及建造業,普遍以口頭協議,欠缺書面合約,各執一詞情況常見。
林振昇建議,簡化破欠基金申請流程,加快審批墊支款項,及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至被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對於小部份僱主涉濫用破欠基金,如資產轉移,林促請勞工處聯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等加強抽查;又建議加強公眾教育,向企業推廣《僱傭條例》及書面合約,提醒拖糧刑事後果,並教導工友保留合約、糧單及出勤紀錄,遇欠薪及早舉報,避免錯失取證時機。
現時規定連續放取4天或以上病假才可獲疾病津貼,林建議容許僱員憑醫生證明即可獲得病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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