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將作為控方證人。黎的國際律師團隊周四(4日)發聲明,表示已向聯合國提出緊急申訴,指有證據證明李宇軒在大陸拘留期間曾遭受虐待,質疑被逼供,認為有關供詞不應被使用。
在昨日的審訊中,律政司一方完成宣讀開案陳詞,當中提到黎智英曾資助李宇軒進行在多國刊登廣告,呼籲向中共及港府施加壓力,包括制裁,以及黎曾在Twitter請求美國政府拯救「12港人」。
黎智英律師團隊的聲明引述《華盛頓郵報》上月的報道。報道透過整合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法庭文件、閉路電視畫面、獄中書信,以及「12港人」其他成員的經歷等,整合出李宇軒在大陸期間的遭遇。「12港人」在2020年被中共海警截獲及被送到深圳鹽田看守所,其後被分開關押在單人牢房,不准外出,亦不准在牢房內四處走動。
報道引述多名知情人士指,牢房內燈光長期亮著,由兩名警衛輪流24小時監視,「12港人」連上廁所也要被監視。日間在吃飯和審訊以外時間,他們被迫盤腿坐在混凝土凳子上,導致關節疼痛。在夜間,他們會在不同時間突然無故被叫醒。
報道又指,在關押的頭幾個月,警衛不斷對「12港人」進行審訊,並威脅他們須詳細供出離港經過,否則會將他們送到新疆。報道引述7位熟悉看守所情況的人士稱,李宇軒的牢房一直傳出尖叫聲;一位知情人士懷疑李宇軒在牢房內面臨的境況比其他人嚴重十倍。
聲明又引用美國國務院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2022年的報告,指中共經常使用酷刑,尤其是在政治敏感案件中。
律師團隊負責人Caoilfhionn Gallagher KC表示,免遭酷刑是國際法中一項絕對權利,因酷刑得出的非自願證供本質上不可靠,而且違反公平審訊的原則,依賴這些證供是間接令酷刑合法化,並令司法系統出現污點。
她續指,有可靠證據(credible evidence)顯示李宇軒遭受酷刑或虐待,認為其證供是被強迫下獲得的。但控方明確表示會依賴李宇軒作為關鍵證人。中共和香港當局至今未有調查事件,無論如何,他們如何能夠可信地自說自話? 他們現在必須向聯合國回應,絕不能依賴透過酷刑和脅迫所獲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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